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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和三轮车跨类认定类似,12年注册商标最高院再审终被宣告无效!

发表时间:2019-11-20 16:48

 该案再审判决明确了判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以及是否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时,除了一般应考虑的商标标识的近似程度、商品类似程度以外,还应当考虑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诉争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其中关于商品类似程度,即便相关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不同类别的商品,如具有搭配使用的关系,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高度关联,也应当认为属于类似商品。

  同时,该案再审判决关于稳定市场秩序抗辩的相关评述,对于类似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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