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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当事人】原告:东莞中厚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中厚公司)被告:深圳市威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威国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威国机械加工部(下称威国加工部)、中山市东凤镇信雄达自动化设备销售部(下称信雄达销售部)、佛山市顺德区三鑫源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三鑫源公司)【案情与裁判】中厚公司是ZL201410024140.2“全自动双线并打端子压着机”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威国公司制造、...
本案属于销售盗版类型的软件侵权案件。案件处理中既有知识产权类案件所需要面对的共同问题,又有不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特殊问题。面对侵权人注销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授权经销商违反销售规则销售盗版软件的问题、盗版软件侵权获利的证明问题,我们律师深入挖掘组织证据,完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再审判决明确了判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以及是否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时,除了一般应考虑的商标标识的近似程度、商品类似程度以外,还应当考虑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诉争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其中关于商品类似程度,即便相关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不同类别的商品,如具有搭配使用的关系,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高度关联,也应当认为属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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